索引號 | 0160921141/2022-01748 | 發布機構 |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 | 發布日期 | 2022-09-06 10:09 |
名稱 |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關于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磚廠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的公示 |
為讓公眾更多的了解、監督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現將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針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和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予以公示。
附件1: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陜K吳堡環責改〔2022〕1號)
附件2: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陜K吳堡環責改〔2022〕2號)
附件3: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陜K吳堡環責改〔2022〕3號)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陜K吳堡環責改〔2022〕1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829687985474X
地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柏樹焉村
法定代表人:劉奇兵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于2022年8月12日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磚廠廠區儲煤棚旁邊堆存煤料未采取遮蓋等有限抑塵措施。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2年8月12日由執法人員薛瑞波、高遼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影像資料(2022年8月12日由隨行人員霍剛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2年8月12日由執法人員薛瑞波、高遼制作,證明你公司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和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2022年8月12日由實際經營人李維平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交、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責令你公司立即將儲煤棚旁邊堆存煤料存入儲煤棚,暫時不能進入儲煤棚的,采取遮蓋等有效抑塵措施。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薛瑞波、高遼 電 話:0912-6521755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2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陜K吳堡環責改〔2022〕2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610829684798905U
地址:吳堡縣岔上鎮宋家條村
法定代表人:薛喜旺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于2022年8月10日對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磚廠廠區東側下方堆存煤料未采取遮蓋等有限抑塵措施。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2年8月10日由執法人員薛瑞波、高遼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影像資料(2022年8月10日由隨行人員白一博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2年8月10日由執法人員薛瑞波、高遼制作,證明你公司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和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2022年8月10日由法定代表人薛喜旺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交、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責令你公司立即將廠區東側下方堆存的煤料存入儲煤棚,暫時不能進入儲煤棚的,采取遮蓋等有效抑塵措施。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薛瑞波、高遼 電 話:0912-6521755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3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陜K吳堡環責改〔2022〕3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610829MA705JHB70
地址:吳堡縣岔上鎮葉家塬溝村
法定代表人:任潤兵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于2022年8月14日對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磚廠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正在生產,并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相關證據及當事人信息已采集。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2年8月14日由執法人員薛瑞波、高遼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影像資料(2022年8月14日由隨行人員白一博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2年8月15日由執法人員薛瑞波、高遼制作,證明你公司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和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2022年8月14日由法定代表人任潤兵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責令你公司盡快辦理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前不得違法排污。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薛瑞波、高遼 電 話:0912-6521755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24日